签证基础信息:
入境次数:单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停留天数:30天(以领馆或入境边防所盖章为准)
有效期:9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国家:匈牙利
建议出行:拍下付款后30天出行
服务承诺:材料清晰进度可查真实出签率
出签率:100% (过去90天内完成该签证办理的申请人反馈)
受理范围:
【全国受理】匈牙利按照长期工作,学习或生活地区分,北京领区办理:北京 天津 河北 河南 内蒙 山东 山西 宁夏 青海 湖北 湖南 江西 辽宁 黑龙江 吉林 广东 广西 海南 新疆 西藏。
所需材料 - 需邮寄
★签证申请表
短期申根签证申请表
★护照
护照原件(因私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证件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如果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无两页空白签证页或护照破损等,您应申请延长或更换护照)。
在您提交申请之前,请检查以下项目:
1. 护照的有效期原则上需超过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2. 护照上至少有两页(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3. 护照上的签名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请用签字笔签字。请勿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 10周岁以下未成年申请者不需要签名,或也可由申请者本人签名;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必须本人签名;18周岁及以上成年申请者必须本人签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申请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代替其在护照签名页签名。请注意: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无需额外签名。
4. 护照是否有刮痕、划痕或修改的痕迹。 如曾持有一本或多本旧护照,必须提供. 护照前五页(带内容的备注页),以及所有带签证或盖章的签证页复印件。
★照片
两张相同的白底彩色近照(近6个月内拍摄)尺寸为3.5 厘米 x 4.5厘米,正面免冠
★户口本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仅适用于中国国籍申请者)
★银行对账单
申请者的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三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机票预订证明
从中国出发和返回的飞机票订单
★酒店预订证明
住宿证明(须包含全程在申根区域的住宿证明)
★行程单
旅游行程单(须覆盖在申根区域的全部行程,注明停留的城市及日期)。
★保险订单
医疗保险.
1. 承保地区:
? 申请申根签证,请购买申根国家区域适用的医疗保险
? 申请长期签证,请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如需保险,请购买法国适用的医疗保险
? 申请去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和海外领土集团签证,请购买相应适用地区适用的医疗保险
2.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3. 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在职证明
由申请者的工作单位开具的英文证明信(若原件为中文,须提供英文翻译件),需使用公司正式的抬头纸并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标明出具日期并清楚包含以下信息:
(1) 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以及传真号
(2)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 申请者姓名、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
(4) 单位准假并为申请者保留职位
退休人员: 退休金,养老金或其它固定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者为未成年人则必须提供:亲属关系或监护证明公证书(内含翻译),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当未成年独自出行或当父母仅一方陪同出行的情况下必须提供: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出具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非在中国居住,需由其长期居住国的中国外交机构出具此项材料。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预订须知:
若您最终顺利获得签证,请在收到签证的第一时间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是否有误以免影响行程
一、您购买产品后,客服将向您发送专业版签证材料清单、个人资料表、在职/在读证明模板等资料,该等资料包含使领馆官方材料清单等必备材料,及为有效提高出签率的建议材料。
二、您交付资料后,我社专属签证顾问审核完成时,将按承诺时间为您送签或为您预约最早可预约时间或告知您最早自行递交时间,敬请您按照签证顾问预约或告知时间前往;如您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或延误的,代表您同意顺延“办理时长”,签证顾问将帮您预约下一最早可预约时间。
三、使领馆受理后,将由签证官审核您的签证申请,我社不能对签证审理时间及签证结果施加任何影响,如遇使领馆要求补充材料、抽取面试、使领馆节假日、机器故障或使领馆超过官方承诺审理时间等情况,将顺延“办理时长”。我们提醒您,未获得签证和护照前不应购买机票和预付酒店费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获得签证结果后,我社将按您提供的地址,推荐您选择顺丰或EMS为您寄回护照,如您选择使领馆/签证中心邮寄或自送取护照的,我社免于提供代送取服务,请您及时将签证结果反馈给专属签证顾问。
五、如您材料不齐备的,含使领馆必备材料及/或万国通建议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我社有权中止或终止签证服务;如材料不齐备仍要求我社递交或自愿递交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签证不利的结果。
六、如您单方取消订单,我社有权根据服务内容核收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1、未收到申请材料的,将按¥5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已收到申请材料的,将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3、已审核整理资料的,将按翻译或整理文件收取¥100元/份服务费。
4、已审核完成、已送签或已预约的,将收取全部服务费。
5、已完成加急服务的,将收取全部加急费。
6、未代缴使领馆签证费及/或签证中心服务费的,将全额退还;如已代缴的,无法退还。
已收到申请材料指我社通过快递或自送或电子方式收到您的全部及/或部分签证申请基础材料。
七、如您选择加急服务,我社将于材料齐备后下一工作日起算,并按承诺时间完成加急审核/预约等服务。
八、如您下单付款后,遇有使领馆调增签证费及/或签证中心服务费的,我社有权要求您补交差额。